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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资源部地裂缝地质灾害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条例

发布时间:2013年08月08日 浏览:

       第一条  根据《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和《国土资源部地裂缝地质灾害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。


       第二条 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,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、任务和研究方向,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,制订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,审议年度工作,审批开放基金申请及开放研究课题,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

       第三条  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。如因工作需要,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以根据实验室主任的提议决定召开专题工作会议,指导实验室的工作。


       第四条  学术委员会成员有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,人数不超过十五人。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,可以连续聘任。学术委员会设名主任1名、副主任2名,主任应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。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设专职秘书1-2人(由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担任),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。


       第五条 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:


       1、审议实验室的定位、目标、任务和研究方向;


       2、审议实验室年度工作,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报告;


       3、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;


       4、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;


       5、审议实验室的重大设备购置计划;


       6、审议实验室的其他重大事宜。